来源:安国市纪委 安国市监察委员会 发布时间:2020-08-31 11:28:43 阅读量:1325
一、查办案件工作基本原则
1.依照党章和法律、法规独立行使检查权的原则;
2.实事求是的原则;
3.以事实为根据,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;
4.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;
5.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,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;
6.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;
7.维护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合法权利的原则。
二、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
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处理恰当、手续完备、程序合法。
三、工作程序
1.受理: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,并予以处理。
2.初步核实: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。
3.立案: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,依照规定决定立案。
4.调查:通过调查收集证据,查明违纪事实。
5.移送审理: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,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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